2006/11/03
Tomas Jefson 在美国宪法里写道:人人有一样的生命权,自由权,和追求幸福的权利。 在这里,他用 追求幸福的权利 代替了 休谟 的 财产权。
why? 个人以为,杰弗逊看到了财产权不属于人的基本权利。也许他也预见到了资本的贪婪和对制度和信仰的腐化。财产属于平等的结果(?),而不是机会的平等。但是事实上,财产影响了机会的平等。各地皆然,只是程度,政府社会公民等对此的态度,采取的措施等等大不同。
但是在实际操作中,财产权普遍被承认,因为没有能够替代它的东西---至少在这个星球上。而且,曾经的红色帝国和***统治下的**证明了:没有每一个人的财产权就没有每一个人的 生命权,自由权,和追求幸福的权利。
可悲的是,合众国的很多人似乎忘了他们的祖先为什么远赴重洋来到新大陆。他们只看到了美国所谓的传统的企业家精神,而忘了在资本的腐蚀下,企业家精神不堪一击,比如安然丑闻。在一个case里,The Supreme Court 居然以5:4强制拆迁,理由居然是这是旧城区改造需要。真的吗?旧城区需要改造,但是是授权一家公司改造的,其中大有猫腻。有人居然从宪法里找出杰弗逊的话,认为财产不是人的基本权利,所以可以出合理价格买卖房子。 那么我不卖呢?就这样强拆吗?财产权在这里变味了,它向资本和权力俯首帖耳,而对个人说NO. 这些人,包括从这些人中选出的法官忘了,这个国家的立国之本是什么?不是强大的科技,不是公司文化,也不是三权分立,而是这个国家是为了个人而存在。 只要遵循着这点,没有别的国家会比美国更强,除了那些学到美国的真本事的大国 ---民强则国强 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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