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12月27日星期四

起诉中国电信干扰互联网通信ZZ

2007年2月28日,我发现我自己做的一个网站http://www.realcix.com/不能上了,和国外的朋友一联系,发现他们都能上,设一个代理,也能上,大概是被电信封锁了。很奇怪,这个网站是关于一个个人财务软件的,文件都是我亲手上载的,不可能涉及黄色和不恰当的政治,我都不敢相信电信会封这样的东西。做了一个路由跟踪,出问题的路由器是中国电信内部的。我是电信的宽带用户,于是给电信报了 一个故障。电话里来来回回很多次,差不多耗了 4个礼拜,他们大概做了一个内部小调查,然后告诉我说,这个问题的原因是“非回复性原因”并且他们对我的问题不可能做任何事情。真是不可思议。然后我要求他们提供一个正式的书面答复,回答 是没有!他们最多能通过电话对我进行告知。

其实我很早就听说中国的这个长城防火墙计划,据说还是思科做的总包,来自地球上最民主的国家。我开始还以为,只是过滤一下黄色的东西,没想到现在。。。花的是我们纳税人的钱,反过头来整得我没脾气。真是很不服气,我并没有机会参加这个项目的决策过程,问到信息产业部,什么都不知,甚至在网上都查不到这个项目的信息。我的很多朋友都劝我算了,和信息产业部,中国电信掰手腕,我不够级别!劝我另外注册一个域名,换个主机服务商。但这不是我的性格,何况,这事往大了说关系到全国人民的权利问题,关系到民主问题。我愿意相信全世界人民的良知,如果,我能就这个问题提起一个公益诉讼,争取到国际国内媒体和公众的支 持,我相信我不会输。

要打官司,就有很多技术问题,

* 起诉谁。最终我定下来起诉中国电信,尽管我不知道它是不是长城防火墙的运营主体,就算我知道谁在负责这个东西,我也很难起诉它。按照中国法律,必须是直接的厉害关系才能起诉。我是中国电信的客户,问题路由器在其管理网段内,我只可 能先起诉它,否则法院根本不会受理。

* 起诉什么。说心里话,我想直接诉中国电信违反了我的信息获取权,知情权,可惜现在中国宪法没有这一条规定。不信各位查一查就知道我说的对了。我只能诉电信违反了它和我之间的服务合同。按照这个合同,中国电信必须在48小时内修复客户的故障,如果不能修复,必须对客户进行告知。从情理上说,我认为我碰到的问题 就是中国电信的故障。

* 证据。这个问题有多难,我心里可知道。好在我对电脑和网络还算得上一只三脚 猫。我通过上海浦东公证处,对于http: //www.realcix.com/的可访问性,被封锁的情况,路由的情况都做了一个操作,屏幕拷贝成了公证书,大家可以看一下底下的链接。又到浦东工商局调出中国电信(其子公司上海电信)的地址,给它发了一个公证函。果然,电信并没有理睬我。自己认为,法庭公正的话,这些证据应该够了。当然,公众和媒体的支持很重要。否则,法院很难公平处理此案。这些证据的取得花费了我两千人民币,一千是关于计算机操作的,一千是公正函件的价格。应该说我是幸运的,做公正那天,代理服务器整好可以用。老天大概也希望我举证成功吧!

* 官司之外。希望这个官司能成为一个真正的公益官司,中国的公民们能真正关心自己的权利,不要太害怕去当出头鸟,一起呼吁把宪法给该了,增加保护公民知情权的条款,并指定具体的信息访问保护法,例如,对电信这样的企业,不可滥用信息监管,起码,当公民提出申请的时候,它有义务以法律承认的方式,例如纸头,传真,正式网页等,告知被封锁的原因。重要的是,所有的中国公民们都拿全体公民的事当自己的事,这事就好办了。有一件事,我真有点感触,我到处发邮件,找支持,结果,还真的是一些老外再给我反馈,替我着急。中国人自己的反馈,嘿,还 真一个没有!没事,我相信会有的!!

2007年5月4日

此案将于5月29日上午9:00开庭。地点是上海浦东新区丁香路611号。您可以携带您的身份证在开庭前十分钟到达法院门口。 如果有任何问题,请致电+86 135 6409 6137。注意此手机号码为本案专设的 临时号码,请不要为其他事情呼叫它。

2007年5月9日

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传票

案号:(2007)浦民一(民)初字第6518号

案由: 服务合同纠纷

传唤事由: 开庭

应到时间: 2007年05月29日上午 09时00分

应到处所: 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611号 本部第七调解室

当事人姓名,法官姓名等略(本人不知公布法官姓名是否违法,如有网友知道,望不吝赐教)

本人注:本人问法院工作人员,是否可以公审,可否有记者采访。答复最多可以旁听,必须携带身份证明。

本人注:初步咨询结果是可以公布法官姓名,故告知大家:蔡东辉

2007年5月25日

下午3:00接到法官电话

1. 原定开庭为一审,现由于需要技术评估,一审改为预审。
2. 本人问朋友要来旁听,可以有多少位子。法官答最多一两人,因为法庭太小。
3. 本人问可否自己携带录音录像设备,答不可以。
4. 本人问可否预审完后就复印一份庭审记录单,答不可以,必须案子宣判后才能拿到。
5. 本人想继续询问技术评估的细节,电话断了,法官估计太忙。

本人注:如果5月29日当天来了很多网友,希望大家能保持安静和平,建议推举一到两人旁听。如果有朋友照相或录影请遵守法院的规则。

2007年5月28日

下午2:05接到蔡东辉法官电话

第一次开庭时间已延后,新的开庭时间还在等待法院传票,无论如何,5月29日上午9:00我会在法院门口等候大家,因为担心有网友没看到本通知。

1. 法官:原定开庭时间需要延后,因为上海电信律师需要出差。
2. 本人:无法接受,此案我已经安排好了,明天开庭,现在才更改时间,来不及。从程序上来讲,我是否有权不同意对手的请求。而且,按上海电信的规模,因为律师出差请求更改开庭时间,理由也不充分。
3. 法官:对方需要补充证据。开庭时间法院有权决定,既然你不同意,法院现在明确通知你,开庭时间必须更改。
4. 本人:既然我只能接受,我接受你善意的解释。请问新的开庭时间最迟是什么时候?
5. 法官:我们会尽快给你送达新的传票。
6. 本人:没有时间限制吗?另外,老的传票的更改通知是否可以有个传真之类的东西。
7. 法官:老传票没有更改通知,我现在已经口头告知你了。
8. 本人:最迟什么时候可以拿到新的传票?
9. 法官:我们会尽快的。

本人注:经查,法院确实有权根据被告补充证据的请求,延期开庭。

2007年8月3日

可能一直关注本案的网友还记得法院对一审本来的排期是5月29日,后来延期了。

6月18日,我到新的公司报到,案子输赢不能掌控,就算赢了也不能当饭吃,生活还必须得继续。

7月11日,到北京出差,参加一个ERP系统实施项目,预计十月结束。项目经理是个老外,和我的沟通很不错,我也希望能帮到他。

7月27日礼拜五下午约两点:打电话给法官,他确认法院正在排期,应该是在8月3日礼拜五。

7月30日礼拜一约10点:收到李立律师的通知,法院的传票已经到达,定于定于2007年08月03日上午09时0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 611号本部第三法庭开庭审理。下午收到了新传票的扫描复印件。考虑到项目正在集成测试,三个顾问要应付三十个用户,就决定让律师单独参加庭审算了。

8月1日礼拜三下午1点,突然接到李立的电话,称法庭上需要所有的证据的原始件。它们现在在我酒店的文件箱里!

晚上7点,宅急送的快递员冒雨到达,我十分不放心的将原始件交给了他。他告诉我,最迟将在8月3日送达,我说那我就死定了。请他特别关照,我愿意付加急费。小伙子笑了,不收,说我们会特别关照的,一定明天送到。付小费,不收。看着他冒着大雨骑自行车离去,我心酸得厉害,小伙子本人是在加班吧。我还心慌得厉害,他有一个商业承诺,但是不知道他的公司是否能兑现。回到房间,静坐了大概一个小时,终于下定决心,返回上海参加庭审。同时拨通快递小伙的电话,要求退货,不料他说快递已经上车了,正在前往飞机场的途中。

8月2日请好假。通知李立,我将出庭。他建议我们8:30在法庭门口碰头,再简单交流一下。晚上搭乘飞机晚点,预定7点起飞的飞机到9点才开始登机,夜里十一点半,飞机飞抵虹桥,十二点多踏进家门。

8月3日早7点11分,接到李立的短消息,说快递已经送到。起床,早饭时看到儿子,想起"The Insider"中Jeffery Wigand希望他的女儿能看到他的揭发烟草公司的电视节目。轻轻叹了一声气。我是想带儿子去旁听法庭,不过,老婆不同意,不希望儿子接触这种她所谓劳命伤财的事情。媒体?我的口哨声也不错,不过还是省省吧!

8月3日早7点30分,老婆还是开车送我去法院,然后她将去上班。“从这里拐弯”,我提醒她,老婆猛地把车停到了我说的车道。“都是你,旁边的车道都绿灯了。”“这边挺好走的。”老婆闷声不吭。“旁边座的那个家伙怎么那么可恨,又要天天和他打交道。无论他怎么笑,我都看着来气!恨不得给他一耳光,以后凡是都得听我的。”老婆听着这个HIPHOP,终于笑了。停车,kiss,飞吻,我爱你。

庭审

发了一个短信谢谢快递员小伙,他回答我他为能向我提供服务很快乐。

法院大门口认识了维基百科的苑明理先生特地赶来旁听此次庭审,他很支持我们的做法。

9:00整,法官打开了第三法庭的大门。终于见到了电信的两名代表。

蔡东辉法官很年轻,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介绍时没有来得及记下名字,书记员钱丽莹。两名电信的代表名字似乎叫乐迎伟和王向东。乐是一个很漂亮的年轻女士,王是一个个高偏瘦的先生。法官轮流介绍时,我试图和每个人都微笑一下,除了蔡法官外,没有得到回应。大约介绍完毕时,我注意到有了第二个旁听者,很有精神头的一个年轻人,我也冲他笑一下,他回应我一个持续了几秒中的盯视。我猜他是电信一方的。庭审结束时,他和乐王两位一起默默交谈了一会。不过,直到他走时也没有再给我们一个眼神。

辩论的过程主要是蔡法官宣读程序,审判长掌握节奏,也会提一些问题,比如什么是代理服务器等等,李立和乐小姐主辨,我有时候会做一点补充,主要是一些事实的细节。我方的要求主要是被告修复故障,说明故障的原因,并赔偿一些费用,如公证,上网费等。律师费虽然相对较高,但赔偿律师费的要求因为我方事先准备不充分,当庭放弃了。由于对于双方对于身份和服务合同的认定都没有异议。辩论的主要焦点很快就集中到如下两点。

1. 不能访问网站的现象是否在服务现场(我租赁的ADSL线路终端介入地点)发生了。原告的主要证据是公证书和送达对方法定代表人的公证函。公证书是在公证处的办公室对其电脑上网进行的一系列操作的记录。公证函描述了原告碰到问题后,向电信服务中心报修的电话和对其“非回复性原因”的答复不满意的投诉。被告承认收到了报修电话和公证函。承认没有对公证函回复。被告认为,公证书记录的行为地址不在服务现场,要求认定无效。进而认为,公证函的内容和本案无关,因此没有回复我的公证函。我方认为,公证处也是通过上海电信的互联网宽带接入,(这一点在公证书中并未明确说明,但对方也未反驳,不过我在做公证的时候询问过公证员,确实如此,同时他们使用ADSL直接接入,没有通过公司网络。即便对方反驳,我方也有其他辅助性证据,因为公证书的访问结果的一个屏幕拷贝是电信的广告页面,而且包含情欲挑逗性质的照片。),按照互联网的公众理解,在不同的接入点访问同样的URL应该获得同样的结果,否则,应该是接入点进行了操纵。考虑到公证处的公信力,和本案电话申诉的细节,应认定原告陈述的事实属实。

2. 这一现象是否应该作为故障由电信处理,换句话说,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服务此现象是否应该由电信承担责任。如果承担,承担什么样的责任。原告要求对方对此的责任包括修复,或说明原因,对被告原先所给的“非回复性原因”,原告不能认可。被告提交了原告上网的记录,同时声称电信已经将原告的设备连接到互联网,证明这一通道连通,服务并无瑕疵。其服务仅限于连通这一通道。我方认为,对方提供的通道没有按照原告的要求从互联网上获取真实的信息,而是提供了一个虚假的广告性页面。这一通道不符合公众对互联网的常识性认知,又没有对用户进行事先告知。违反了其合约要求符合公众常识的规定。

具体辩论的过程比较繁琐,以后拿到庭审记录会张贴到此处的。

事后,李立律师对我说,他希望我本案能胜诉,中国的网友好运。但由于干扰本案判决的外部原因太多,牵扯的时间精力也太多,如果一审输掉的话,他不能再帮我打二审。我感觉他还是一个能力很强的律师,对业务很精通,互联网背景也很强。但缺少媒体和大众的支持,和我一起堂佶科德式的对抗强大的官僚机构,我也不能太强求他。

送走李立,致电蔡东辉法官,询问他的一些看法,他表示目前还不太方便透露。同时他认为本案的一审宣判将会很快到来。但刚才李立律师告诉我,高院规定的期限是六个月。我不是太在意判决的快慢,我只需要一个公平的正义。但没有公众的压力,现在的法庭会进步到正确判决本案吗?也许我应该反过来期望法庭的胜诉能唤起公众对正义和平等的期望。我想我还是赶紧回家亲亲老婆吧,她还有很多地方等着我去寻找亲昵,真正的快乐!哪怕我是一个下等人 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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