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惕“义务陷阱ZZ-新华网也有真话
义务者,除了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应尽的责任之外,还有自愿不要报酬的劳动(行为)。前两者无须赘述,但这后者倒颇需掂量。有的人往往经不住“尽义务光荣”之类甜言蜜语的挑逗,一不留神就掉进了人家的“温柔陷阱”,让自己的“义务”当了人家的赚钱工具。
上述“废话”纯属有感而发。昨天我在南京某高校采访,午间在学生食堂就餐,就领略了这样的“义务陷阱”。餐厅显眼处都悬着醒目的号召:“一点义务,举手之劳,请饭后将餐具送到清洗处。”不时还有头戴黄色“义工帽”的学生串行餐桌间,收拾不愿尽义务者留下的碗筷。学生告诉我,收拾餐具的工作原来是由5个小工干的,“义工”活动发起后,这些活就全由学生们代劳了。我问饭菜的价格是不是有所降低?都说该卖多少钱还卖多少钱,一分也没有少。这就怪了,学生食堂早就企业化管理了,属于盈利性实体,那5个清理工不要了,每月可省掉三千多元支出。这笔钱没有补贴学生伙食,分明填了食堂老板的口袋。大学生做“义工”,看似光荣高尚,殊不知,都是上了鬼当,白替食堂老板忙活。让自己的“义务”充当人家的“摇钱树”,脑子是不是少根“弦”?
还有更匪夷的事情哪!12月6日《新华每日电讯》报道说,河南宝丰县石桥镇兴隆庄村盲人张山凭着一根棍子和一颗赤诚的心,义务为乡亲们投递报刊书信,每天步行10公里,坚持39年。他每天敲着棍子准时到镇邮政所,待工作人员把报纸信件放进他背后的报兜里后,就再敲着棍子回村,把报纸信件逐一送到各单位和村民家中。这是一篇正面报道,旨在表扬盲人张山助人为乐、无私奉献精神。从为村民服务的角度说,张山的精神的确可嘉,尤其是盲人,更难能可贵(但也值得质疑,怎能听任一个盲人从事“力不能及”的冒险行动,本文不议,免得离题)。但若从邮政企业职责的角度来看,那张山不该越俎代庖,无需无谓地抛撒自己的“义务”。显然“邮老大”捉弄了一个瞎子,无良地剥削他39年劳动。按照法律规定,邮政企业应当为用户提供迅速、准确、安全、方便的邮政服务,所有的邮件都应该由邮递员送到用户门上。而这些,都由盲人张山代劳了,一边是邮政企业失职失德,一边是张山做了无谓牺牲。愚以为,新闻媒体在宣扬张山乐于为村民义务服务的同时,还应该呼吁邮政企业补偿张山39年的劳动报酬,不这样做,就等于默认邮政企业失德侵权合理。
古今骗子广广有,只是眼下更盛行,而且骗术与时俱进、日新月异,想不到,诱人尽“义务”也可以牟利赚钱!所以,我们不得不警惕,不要一听到什么阿猫阿狗随便吆喝一声“义务劳动”,就屁颠屁颠地头里跑,而要先辨明真相,琢磨清楚该与不该,若是哪个企业、商家、老板、生意人嚷嚷的,那就趁早摆摆,避而远之,免得沦为人家的赚钱工具,落下个“傻冒”的笑谈。
义务劳动,除了公益,就是救助,舍此二者,千万莫上鬼当。
没有评论:
发表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