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6/03/24
http://column.bokee.com/81589.html
step1: 政府人员A,不匿名地,合法地,透露政府认为不好的消息(即Bush政府撒谎)
step2:B,匿名地, 向新闻界记者C透露对A不利的消息(即A的夫人是CIA特工)
(B很有可能是政府人员,那么他以及他背后的政府这么干是非法的,但是只是猜测)
step3: 法院怎么办?
(I)如果要求C说出B,那么不就是打压新闻自由了吗?
(II)如果不要求C说出B,那么不就是使得政府肆无忌惮地打压个人(特别政府人员,比如A)了吗?
(C是亲政府的,他自己是不肯说的)
关键在于:法院到底要不要C说出B 取决于 C说出B
悖论.......
怎么办?
严重关注中
同时bs bush 这个 bullshit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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